清遠市拾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董恩慧、何志幸與清遠市拾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解除勞動關系引發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城勞人仲案字〔2025〕646號、城勞人仲案字〔2025〕647號),現案件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5年9月19日對上述兩案分別作出《仲裁決定書》、《仲裁裁決書》。
城勞人仲案字〔2025〕646號作出如下決定:對申請人董恩慧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再就同一請求重新申請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城勞人仲案字〔2025〕647號作出如下裁決:1、申請人何志幸與被申請人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27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何志幸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27日被拖欠工資14096.77元;3、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何志幸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7日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999.99元;4、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何志幸經濟補償金4995元;5、駁回申請人何志幸其它仲裁請求。以上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多次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本委將仲裁裁決書直接送達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無人簽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張貼送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公告期內未領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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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原清城區地稅辦公室)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